泛指解除体内或体表的毒素。通常包括:①血分热毒,宜凉血解毒。详该条。②阴寒凝滞成毒,常用温中散寒而祛之。③解除蛇虫犬兽螫咬所致的毒害。④排除误食或接触的毒物,或解除所致的毒害。⑤按特定的炮制方法减除药
膈证之一。又名食膈。见《医方考》卷三。详食膈条。
证名。背反张之意。《素问·骨空论》:“督脉为病,脊强反折。”《素问·诊要经终论》:“太阳之脉,其终也,戴眼,反折,瘈疭。”张志聪注:“反折,背反张也。”参见角弓反张条。
【介绍】:见汪宦条。
病名。见《证治准绳·幼科》卷九。系指小儿发癎瘥后六七岁不能语音。《诸病源候论》卷四十五:“痫发瘥后,不能语者,是风痫。风痫因儿衣厚汗出、以儿乘风取凉太过,为风所伤得之。其初发之状,屈指如数,然后发瘈疭
下法之一。用峻烈泻下药攻逐里实的方法。适用于正气未衰者。如通导大便,荡涤实热,用大承气汤;攻逐水饮,用十枣汤;攻逐冷积,用三物备急丸。
指寸法之一种。是以患者本人中指第一、二指节横纹桡侧端间距离为1寸量取穴位,故名。《太平圣惠方》:“今取男左女右手,中指第二节内度两横纹,相去为一寸。”适用于四肢直寸与背部横寸取穴。
【生卒】:十一世纪【介绍】:北宋大臣。字唐夫。四川阆中人。真宗赵恒时大中祥符五年(1012年)检校太傅同平章事。据《宋史》记载,在任广南西路转运使时,因见岭南病者求神不求药,遂将所集验方刻于州驿石柱上
出《本草经集注》。为紫苏叶之简称,详该条。
指纹如水字的形状,多属脾肺阴伤(见《四诊抉微》)。